1、职员带病入职,签免责协议是不是有效
职员带病入职时,双方签订的免责协议一般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期间健康问题概不负责条约,事实上并没法律效力。
1.即使双方在协议中自愿约定“职员存在健康问题概不负责”,如此的条约也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紧急违背了社会主义公德,因此被视为无效民事行为,没办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2.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条约,如职员健康问题免责,非常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由于用人单位免除我们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或协议是无效的。
3.假如职员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将被视为违法,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违约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2、免责协议违反什么法律规定
免责协议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被视为无效。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免除我们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条例》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假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期间发生的身体健康损害结果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这显然违法,如此的条约应属无效。
法律快车提醒你,虽然无效的条约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条约的法律效力,但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需遵循法律法规,不能违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劳动合同有效条约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你,劳动合同的有效条约应涵盖多个方面,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类条约包含:
1.用人单位的名字、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址;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社会保险;
5.劳动报酬;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风险防护;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情等。
这类条约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紧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免责申明等方法进行约束或免除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确保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只有如此,劳动合同才能依法订立即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要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